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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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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001358號陳政安(CHEN CHENG AN)即陳福全之繼承人之言詞辯論通知書及民事更正聲請㈡狀繕本各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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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9月21日
               南院揚民川111年度訴字第1358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陳政安(CHEN  CHENG  AN)即陳福全之繼承人之開庭通知書、民事更正聲請㈡狀繕本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訴字第1358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相對人陳政安(CHEN  CHENG  AN)即陳福全之繼承人之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1月25日下午2時20分在本院第27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首次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21  日
 
 
書記官   林彥汝
 
  • 發布日期:112-09-21
  • 更新日期:112-09-2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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