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yles/Common//images/newtaipei/inner_bg.jpg)
:::
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001358號陳政安(CHEN CHENG AN)即陳福全之繼承人之言詞辯論通知書及民事更正聲請㈡狀繕本各1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9月21日
南院揚民川111年度訴字第1358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陳政安(CHEN CHENG AN)即陳福全之繼承人之開庭通知書、民事更正聲請㈡狀繕本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訴字第1358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相對人陳政安(CHEN CHENG AN)即陳福全之繼承人之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1月25日下午2時20分在本院第27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首次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21 日
書記官 林彥汝
- 發布日期:112-09-21
- 更新日期:112-09-2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