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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南簡字第000150號黃士勛即黃勝珷即黃砇琛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黃士勛即黃勝珷即黃砇琛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附起訴狀繕本一份。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南簡字第150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應送達被告黃士勛即黃勝珷即黃砇琛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2年10月24日下午3時5分在本院第27法庭(臺南市健康路3段308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附記:首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21 日
書記官 林彥汝
- 發布日期:112-09-21
- 更新日期:112-09-2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