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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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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重訴字第000248號曾斐金,曾斐敏之書狀繕本及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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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9月21日
               南院揚民謙111年度重訴字第248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曾斐敏、曾斐金之起訴狀繕本1件、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重訴字第248號返還價金等事件應送達被告曾斐敏、曾斐金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起訴狀繕本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2年11月2日10時40分在本院第21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1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21  日
書記官   彭蜀方
  • 發布日期:112-09-21
  • 更新日期:112-09-2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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