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yles/Common//images/newtaipei/inner_bg.jpg)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重訴字第000248號曾斐金,曾斐敏之書狀繕本及開庭通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9月21日
南院揚民謙111年度重訴字第248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曾斐敏、曾斐金之起訴狀繕本1件、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重訴字第248號返還價金等事件應送達被告曾斐敏、曾斐金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起訴狀繕本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2年11月2日10時40分在本院第21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1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21 日
書記官 彭蜀方
- 發布日期:112-09-21
- 更新日期:112-09-2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