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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490號劉德駿、劉建利之分配期日通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9月21日
發文字號:南院揚112司執南字第1490號
(委外案號:112南金職戌字第81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劉德駿、劉建利之分配期日通知(112
年11月3日)乙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南字第1490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劉德駿、劉建利間清償債務強制執
行事件,應送達如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
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三、本件係委託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拍賣,委外案
號:112南金職戌字第81號,戌組。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21 日
民事執行處南股書記官李翠鵑
- 發布日期:112-09-21
- 更新日期:112-09-2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