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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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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490號劉德駿、劉建利之分配期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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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9月21日
發文字號:南院揚112司執南字第1490號

(委外案號:112南金職戌字第81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劉德駿、劉建利之分配期日通知(112

      年11月3日)乙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南字第1490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劉德駿、劉建利間清償債務強制執

      行事件,應送達如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

      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三、本件係委託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拍賣,委外案

號:112南金職戌字第81號,戌組。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21  日
民事執行處南股書記官李翠鵑

  • 發布日期:112-09-21
  • 更新日期:112-09-2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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