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yles/Common//images/newtaipei/inner_bg.jpg)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聲字第435號王清林之裁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9月21日
南院揚民郡112年度司聲字第435號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王清林之民事裁定正本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聲字第435號確定訴訟費用額事件應送達相對人王清林之民事裁定正本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裁判書內容:112年9月20日民事裁定。
附記:第1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21 日
書記官 蕭伊舒
- 發布日期:112-09-21
- 更新日期:112-09-2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