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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南小字第001065號鄭勝榮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12年9月20日言詞辯論筆錄影本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鄭勝榮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12年9月20日言詞辯論筆錄影本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南小字第1065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應送達被告鄭勝榮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12年9月20日言詞辯論筆錄影本各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兩造遲誤言詞辯論期日,視為合意停止訴訟程序。本院依職權改定於112年10月17日下午3時整在本院第31法庭(臺南市健康路3段308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附記:第2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21 日
書記官 洪凌婷
- 發布日期:112-09-21
- 更新日期:113-06-2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