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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0年度重訴字第000236號王智雄、肖颺惠之言詞辯論通知書各1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中華民國112年9月21日
南院揚民子110年度重訴字第236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肖颺惠、被告王智雄之言詞辯論通知書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0年度重訴字第236號拆屋還地事件應送達被告肖颺惠、被告王智雄之言詞辯論通知書各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2年11月9日上午10時整在本院第20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被告肖颺惠第2次國外公示送達、被告王智雄第2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21 日
書記官 王珮君
股 別:子股
- 發布日期:112-09-21
- 更新日期:113-06-2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