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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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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南簡字第001172號陳優美、陳優芬、陳皇強、陳皇綸、陳翬窈、陳怡秀、陳乃瑜之民事聲請追加狀繕本、言詞辯論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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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陳優美、陳優芬、陳皇強、陳皇綸、陳翬窈、陳怡秀、陳乃瑜之民事聲請追加狀繕本、言詞辯論通知書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南簡字第1172號代位分割遺產事件,應送達被告陳優美、陳優芬、陳皇強、陳皇綸、陳翬窈、陳怡秀、陳乃瑜之民事聲請追加狀繕本、言詞辯論通知書,現由本股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2月20日下午3時整在本院第28法庭(臺南市健康路3段308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附記:第1次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21  日
 
書記官 鄭梅君
  • 發布日期:112-09-21
  • 更新日期:113-06-2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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