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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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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重家繼訴字第000020號黃冠閔之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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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9月21日
發文字號:南院揚家巳112年度重家繼訴字第20號
                          

主旨:國外公示送達被告黃冠閔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起訴狀
      繕本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
      法31條)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重家繼訴字第20號分割遺產事件應送達被告黃
    冠閔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起訴狀繕本1件,現由本書記官
    保管,應受送達人得於上班時間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2年12月19日下午2時20分在本院第
    16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1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21  日
函 稿 代 碼:F012-1 公示送達公告(原告)
股       別:巳股

書記官   蔡雅惠


 

  • 發布日期:112-09-21
  • 更新日期:112-09-2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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