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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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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南小字第001576號姚智剴之言詞辯論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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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姚智剴之言詞辯論通知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南小字第1576號給付工程尾款事件,應送達被
    告姚智剴之言詞辯論通知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
    隨時到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2年10月24日上午11時50分在本院
    第15法庭(臺南市健康路3段308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
    時到場。

附記:第1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21  日
書記官 林耿慧
 

  • 發布日期:112-09-21
  • 更新日期:112-09-2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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