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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營小調字第392號梁汎晴之調解筆錄正本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梁汎晴之調解筆錄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營小調字第392號損害賠償事件,應送達被告梁汎晴之調解筆錄正本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於庭期前隨時到院領取。
二、裁判書內容:112年9月20日調解筆錄正本。
附記:第2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20 日
書記官 吳昕儒
- 發布日期:112-09-20
- 更新日期:112-09-2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