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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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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1536號陳勇先之言詞辯論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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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9月20日
               南院揚民禮112年度訴字第1536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陳勇先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訴字第1536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應送達被
    告陳勇先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
    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2年10月26日下午5時整在本院第15
    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1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20  日


書記官   林耿慧
 

  • 發布日期:112-09-20
  • 更新日期:112-09-2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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