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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簡上字第000167號楊明宗之民事上訴狀繕本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9月20日
南院揚民辰112年度簡上字第167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楊明宗之112年9月19日民事上訴狀繕本一件
。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本院112年度簡上字第167號清償借款事件應送達被告
楊明宗之112年9月19日民事上訴狀繕本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
,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附記:第3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20 日
書記官 于子寧
- 發布日期:112-09-20
- 更新日期:112-09-2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