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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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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1571號王豐毅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民事起訴狀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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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9月19日
               南院揚民永112年度訴字第1571號
             
主旨:公示送達王豐毅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民事起訴狀繕本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訴字第1571號遷讓房屋等事件應送達王豐毅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民事起訴狀繕本各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2年10月31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第26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1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19  日
 
 
書記官   林彥丞
  • 發布日期:112-09-19
  • 更新日期:113-06-2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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