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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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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當字第111413(委外案號:112南金職戌字第110號)號陳順興之分配期日通知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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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9月19日
發文字號:南院揚111司執當字第111413號(委外案號:112南金職戌字第110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陳順興之分配期日通知 (112年10月27日)乙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當字第111413號債權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陳順興間清償借款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如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三、本件係委託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拍賣,委外案號:112南金職戌字第110號,戌組。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19  日
民事執行處當股書記官周曉萍

  • 發布日期:112-09-19
  • 更新日期:112-09-1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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