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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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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000756號黃芳惠之109年4月10日民事起訴狀及歷次書狀繕本各1件、通知書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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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9月19日
               南院揚民流109年度訴字第756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黃芳惠之109年4月10日民事起訴狀繕本、10
   9年7月1日履勘函、109年7月21日民事陳報狀繕本、109年
   10月12日民事陳報分割方案狀繕本、109年11月19日民事
   陳述意見二狀繕本、109年12月3日民事聲請更正方案狀繕
   本、109年12月18日民事聲請更正方案二狀繕本、110年3
   月23日民事陳報分割方案狀繕本、110年7月28日囑託鑑定
   函、110年8月8日民事補正暨陳述意見狀繕本、110年10月
   22日函、110年12月22日履勘函、111年4月22日民事更正
   分割方案三狀繕本、112年5月29日民事變更聲明暨準備書
   狀繕本、112年9月18日民事裁定正本、112年12月18日下
   午2時50分言詞辯論通知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項第3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9年度訴字第756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黃芳惠
    之109年4月10日民事起訴狀繕本、109年7月1日履勘函、109
    年7月21日民事陳報狀繕本、109年10月12日民事陳報分割方
      案狀繕本、109年11月19日民事陳述意見二狀繕本、109年12
   月3日民事聲請更正方案狀繕本、109年12月18日民事聲請更
  正方案二狀繕本、110年3月23日民事陳報分割方案狀繕本、
  110年7月28日囑託鑑定函、110年8月8日民事補正暨陳述意
  見狀繕本、110年10月22日函、110年12月22日履勘函、111
  年4月22日民事更正分割方案三狀繕本、112年5月29日民事
  變更聲明暨準備書狀繕本、112年9月18日民事裁定正本、11
  2年12月18日下午2時50分言詞辯論通知各1件,現由本書記
  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2年12月18日下午2時50分在本院第
  21法庭行言詞辯論。
  裁判書內容:112年9月18日民事裁定(再開辯論)。

附記:第1次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19  日

書記官   張鈞雅
 

  • 發布日期:112-09-19
  • 更新日期:112-09-1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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