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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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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93473號許憲欽即許巍議之繼承人之分配期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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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9月11日
發文字號:南院揚111司執北字第93473號

(委外案號:112南金職亥字第139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許憲欽即許巍議之繼承人之分配期日

      通知 (112年10月20日)乙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北字第93473號債權人京城商業銀行股份

      有限公司與債務人許憲欽即許巍議之繼承人間清償債務強

      制執行事件,應送達如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

      ,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三、本件係委託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拍賣,委外案

號:112南金職亥字第139號,亥組。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11  日
民事執行處北股書記官謝壁卉

  • 發布日期:112-09-18
  • 更新日期:112-09-1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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