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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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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營簡字第468號黃艷麗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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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原告黃艷麗之民事裁定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4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營簡字第468號損害賠償事件,應送達原告黃艷麗之民事裁定正本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於庭期前隨時到院領取。
二、裁判書內容:112年9月15日民事裁定。

附記:第1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18  日


書記官 洪季杏
 

  • 發布日期:112-09-18
  • 更新日期:112-09-1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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