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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000486號謝福揚、謝秀盆、蔡姈妏、蔡慧真、郭美容、王文富、蔡素貞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再開辯論裁定正本各1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9月15日
南院揚民永111年度訴字第486號
主旨:公示送達謝福揚、謝秀盆、蔡姈妏、蔡慧真、郭美容、王文富、蔡素貞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再開辯論裁定正本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訴字第486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謝福揚、謝秀盆、蔡姈妏、蔡慧真、郭美容、王文富、蔡素貞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再開辯論裁定正本各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2年12月5日上午10時45分在本院第26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6次國內、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15 日
書記官 林彥丞
- 發布日期:112-09-15
- 更新日期:113-06-2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