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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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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000204號蕭銘宏即蕭水得之繼承人之言詞辯論通知書及起訴狀繕本及歷次書狀各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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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9月15日
               南院揚民川109年度訴字第204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蕭銘宏即蕭水得之繼承人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暨起訴狀繕本及歷次書狀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9年度訴字第204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旨揭文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2年10月26日下午4時整在本院第27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首次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15  日
 
 
書記官   林彥汝
 
  • 發布日期:112-09-15
  • 更新日期:112-09-1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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