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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南簡字第001324號謝竣明即謝秋霞之繼承人、黃汶蘭即謝秋霞之繼承人之本院112年9月14日函暨起訴狀繕本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謝竣明即謝秋霞之繼承人、黃汶蘭即謝秋霞之繼承人之本院112年9月14日函附起訴狀繕本一份。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南簡字第1324號分配表異議之訴等事件,應送達被告謝竣明即謝秋霞之繼承人、黃汶蘭即謝秋霞之繼承人之本院112年9月14日函附起訴狀繕本一份,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二、本院112年9月14日函內容如下:
主旨:被告應於民國112年10月15日前提出答辯狀(備繕 本,繕本應含所有附件),請查照。
說明:
一、本庭受理112年度南簡字第1324號分配表異議之訴等事件,亟待明瞭。
二、如有證據聲請調查,應於前揭書狀中具體陳明證據方法及待證事實;如逾期未具狀或書狀中未聲請調查證據,視為無證據聲請調查。
三、檢送起訴狀繕本予被告。
附記:第1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14 日
書記官 蕭雅文
- 發布日期:112-09-14
- 更新日期:113-06-2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