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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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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乾字第12號簡慶翔之支付轉給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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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9月14日
發文字號:南院揚112司行執助乾字第12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簡慶翔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行執助字第12號債權人陸軍砲兵訓練指揮部與債務人簡慶翔間強制執行事件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送達方法:
      一、民國112年9月18日黏貼本院公告處。
          黏貼者:
      二、民國112年9月14日張貼於法院網站公告。
附  記:第2次公示送達。
民事執行處乾股書記官郭峮妍


 

  • 發布日期:112-09-14
  • 更新日期:112-09-1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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