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國內、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家繼訴字第29號張文景之判決

字型大小: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9月14日
發文字號:南院揚家師112年度家繼訴字第29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張文景之判決正本。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家繼訴字第29號分割遺產事件應送達被告張文景之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於上班時間來院領取。
二、裁判書內容:112年9月14日民事判決。
三、主文:
兩造就被繼承人張○隆所遺如附表一所示之遺產,應按如附表一分割方法欄所示方法分割。
訴訟費用由兩造依附表二所示之比例負擔。
附記:第2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14  日
函 稿 代 碼:F012-1 公示送達公告(原告)
股       別:師股
書記官   易佩雯
 

  • 發布日期:112-09-14
  • 更新日期:112-09-1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