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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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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南小字第001461號王姿穎之言詞辯論通知書、起訴狀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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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王姿穎之起訴狀繕本一件、言詞辯論通知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南小字第1461號清償債務事件,應送達被告王姿穎之起訴狀繕本一件、言詞辯論通知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2年10月23日下午2時50分在本院第18法庭(臺南市健康路3段308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附記:第1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14  日
 
書記官 陳玉芬
 
 
 
 
        
 
函 稿 代 碼:C055-25 公示送達(一)訴訟文書
股       別
  • 發布日期:112-09-14
  • 更新日期:113-06-2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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