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0350號張秉華之言詞辯論通知一件

字型大小: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9月14日
南院揚民暢112年度訴字第350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張秉華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訴字第350號返還借款事件應送達被告張秉華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3月27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28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2次國內公示送達、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14  日

書記官   林幸萱
 

  • 發布日期:112-09-14
  • 更新日期:112-09-1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