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000003號郭慧晴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111年3月28日準備程序筆錄影本、111年6月27日準備程序筆錄影本、111年12月7日準備程序筆錄影本、112年8月9日準備程序筆錄影本

字型大小: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9月14日
               南院揚民癸111年度訴字第3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郭慧晴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111年3月28日準備程序筆錄影本、111年6月27日準備程序筆錄影本、111年12月7日準備程序筆錄影本、112年8月9日準備程序筆錄影本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訴字第3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郭慧晴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111年3月28日準備程序筆錄影本、111年6月27日準備程序筆錄影本、111年12月7日準備程序筆錄影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2年11月13日上午10時40分在本院第27法庭行準備程序。
  
 
附記:第6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14  日
 
 
書記官   王美韻
  • 發布日期:112-09-14
  • 更新日期:113-06-2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