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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000003號郭慧晴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111年3月28日準備程序筆錄影本、111年6月27日準備程序筆錄影本、111年12月7日準備程序筆錄影本、112年8月9日準備程序筆錄影本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9月14日
南院揚民癸111年度訴字第3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郭慧晴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111年3月28日準備程序筆錄影本、111年6月27日準備程序筆錄影本、111年12月7日準備程序筆錄影本、112年8月9日準備程序筆錄影本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訴字第3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郭慧晴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111年3月28日準備程序筆錄影本、111年6月27日準備程序筆錄影本、111年12月7日準備程序筆錄影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2年11月13日上午10時40分在本院第27法庭行準備程序。
附記:第6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14 日
書記官 王美韻
- 發布日期:112-09-14
- 更新日期:113-06-2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