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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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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南小字第001519號林倩如之言詞辯論通知一件、起訴狀繕本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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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林倩如之言詞辯論通知一件、起訴狀繕本一
      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南小字第1519號清償債務事件,應送達被告林
    倩如之起訴狀繕本一件、言詞辯論通知一件,現由本書記官
    保管,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2年10月26日下午3時35分在本院第
    15法庭(臺南市健康路3段308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
    到場。

附記:第1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14  日
書記官 林耿慧
 

  • 發布日期:112-09-14
  • 更新日期:112-09-1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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