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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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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9年度新簡字第638號楊順成之開庭通知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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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新市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楊順成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109年度新簡字第638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楊順成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於庭期前隨時到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2年10月19日上午10時整在本院第一法庭(臺南市新市區富強路12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並請兩造先行向書記官聲請閱卷,如有其他分割方案,請盡速提出;如無其他分割方案,本次庭期擬予結案。

附記:第2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13  日
書記官 黃心瑋
 

  • 發布日期:112-09-13
  • 更新日期:112-09-1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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