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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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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1401號鄭光益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起訴狀繕本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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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9月13日
               南院揚民丙112年度訴字第1401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鄭光益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起訴狀繕本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訴字第1401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應送達被告鄭光益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起訴狀繕本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2年10月25日上午11時整在本院第17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1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13  日


書記官   謝婷婷

 

  • 發布日期:112-09-13
  • 更新日期:112-09-1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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