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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提存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7年度存字第928號林保圳之同意撤銷函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提存所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2 年 9 月 13 日
發文字號:(107)存 字第 928 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院107年度存字第928號提存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迅股司法事務官洪嘉佑與受取權人林保圳間清償提存事件,應送達林保圳之同意撤銷函壹件,受取權人得隨時向本所領取。
依據:提存法第27條、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 項第1 款、第150 條、第151 條第1 、2 項。
主 任 伍 正 嫻
- 發布日期:112-09-13
- 更新日期:112-09-1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