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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南簡字第000641號王柏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再開辯論裁定正本各1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王柏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再開辯論裁定正本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南簡字第641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應送達王柏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再開辯論裁定正本各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2年10月3日上午9時27分在本院第26法庭(臺南市健康路3段308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三、裁判書內容:112年9月12日民事再開辯論裁定。
附記:第2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12 日
書記官 林彥丞
- 發布日期:112-09-12
- 更新日期:113-06-2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