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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南小字第000961號蔡宗憲之宣示判決筆錄正本1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蔡宗憲之宣示判決筆錄正本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南小字第961號給付電信費事件,應送達蔡宗憲之宣示判決筆錄正本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二、裁判書內容:112年9月7日宣示判決筆錄。
附記:第2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12 日
書記官 林彥丞
- 發布日期:112-09-12
- 更新日期:113-06-2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