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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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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1281號吳新敏,鄭伯鑫之開庭通知、書狀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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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9月12日
               南院揚民謙112年度訴字第1281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吳新敏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起訴狀繕本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訴字第1281號返還借款等事件應送達被告吳新敏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起訴狀繕本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2年10月31日15時35分在本院第17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1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12  日
書記官   彭蜀方
  • 發布日期:112-09-12
  • 更新日期:112-09-1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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