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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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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簡上字第000167號楊明宗之言詞辯論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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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9月11日
               南院揚民辰112年度簡上字第167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楊明宗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簡上字第167號清償借款事件應送達被告楊明宗
    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
    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2年9月27日下午3時10分在本院第2
    8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2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11  日


書記官   于子寧

 

  • 發布日期:112-09-11
  • 更新日期:112-09-1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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