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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婚字第189號莊政諺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 1 份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9月8日
發文字號:南院揚家喜112年度婚字第189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莊政諺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 1 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婚字第189號離婚等(含未成年子女親權酌定、扶養費等)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莊政諺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2年12月4日下午2時10分,在本院第1 7法庭(法院地址:臺南市安平區健康路3段308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附記:第1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8 日
函 稿 代 碼:F012-1 公示送達公告(原告)
股 別:喜股
書記官 李鎧安
- 發布日期:112-09-08
- 更新日期:112-09-0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