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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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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南小字第001348號王東杰之通知書附起訴狀繕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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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王東杰之通知書附起訴狀繕本1份。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南小字第1348號給付電信費事件,應送達被告
  王東杰之通知書附起訴狀繕本1份,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
  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2年10月11日下午2時10分在本院第
  21法庭(臺南市健康路3段308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
  到場。

附記:第1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8   日
書記官 張鈞雅
 

  • 發布日期:112-09-08
  • 更新日期:112-09-0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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