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yles/Common//images/newtaipei/inner_bg.jpg)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1165號古宇鈞之言詞辯論通知書一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9月8日
南院揚民丙112年度訴字第1165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古宇鈞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訴字第1165號遷讓房屋等事件應送達被告古宇鈞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 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2年10月27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第27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2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8 日
書記官 謝婷婷
- 發布日期:112-09-08
- 更新日期:112-09-0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