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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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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南小字第001362號楊文德之言詞辯論通知、起訴狀繕本各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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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楊文德之言詞辯論通知、起訴狀繕本各1件
   。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南小字第1362號給付電信費事件,應送達被告
  楊文德之言詞辯論通知、起訴狀繕本各1件,現由本書記官
  保管,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民國112年10月11日下午2時20分在本
  院第21法庭(臺南市健康路3段308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
  按時到場。

附記:第1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7   日
書記官 張鈞雅

  • 發布日期:112-09-07
  • 更新日期:112-09-0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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