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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南簡字第001093號顏玄昌之開庭通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顏玄昌之起訴狀繕本、112年9月7日言詞辯論筆錄影本、112年8月29日民事陳報狀繕本各1份。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南簡字第1093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應送達被告顏玄昌之起訴狀繕本、112年9月7日言詞辯論筆錄影本、112年8月29日民事陳報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2年10月19日下午2時在本院第19法庭(臺南市健康路3段308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附記:第1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7 日
書記官 林政良
- 發布日期:112-09-07
- 更新日期:113-06-2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