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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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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8年度重訴字第000271號龔英顯、龔異葉、龔妙葉之辯論通知書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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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9月7日
               南院揚民金108年度重訴字第271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龔英顯、龔異葉、龔妙葉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8年度重訴字第271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龔英顯、龔異葉、龔妙葉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2年9月25日上午10時整在本院第28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12次國內、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7   日
 
 
書記官   楊雅惠
  • 發布日期:112-09-07
  • 更新日期:113-06-2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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