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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南簡字第001200號宋和城即鑫博商行之開庭通知及起訴狀繕本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宋和城即鑫博商行之言詞辯論通知書及起訴狀繕本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南簡字第1200號返還借款事件,應送達被告宋和城即鑫博商行之通知書附起訴狀繕本一份,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2年10月23日下午2時10分在本院第28法庭(臺南市健康路3段308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附記:第1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6 日
書記官 吳昕韋
- 發布日期:112-09-06
- 更新日期:113-06-2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