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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1136號葛以婷之判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9月6日
南院揚民河112年度訴字第1136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葛以婷之民事判決正本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訴字第1136號給付簽帳卡消費款事件應送達被告葛以婷之民事判決正本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裁判書內容:112年9月5日民事判決。
附記:第2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6 日
書記官 朱烈稽
- 發布日期:112-09-06
- 更新日期:112-09-0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