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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1376號邱佩琦之裁定正本一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中華民國112年9月6日
南院揚民子112年度訴字第1376號
主旨:公示送達原告邱佩琦之裁定正本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訴字第1376號債務人異議之訴事件應送達原告邱佩琦之裁定正本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裁判書內容:112年8月31日民事裁定。
附記:第一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6 日
書記官 王珮君
股 別:子股
- 發布日期:112-09-06
- 更新日期:113-06-2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