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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65381號王國鋒即王國峰之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王國鋒即王國峰之分配期日通知(112年10月13日)乙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9月5日
發文字號:南院揚111司執速字第65381號
(委外案號:111南金職戌字第742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王國鋒即王國峰之分配期日通知(112年10月13日)乙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速字第65381號債權人元大商業銀行股份
有限公司與債務人王國鋒即王國峰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
件,應送達如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
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三、本件係委託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拍賣,委外案
號:111南金職戌字第742號,戌組。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5 日
民事執行處速股書記官蔡佳玲
- 發布日期:112-09-05
- 更新日期:112-09-0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