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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新簡字第448號金健智兼康品食品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之民事判決正本一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新市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金健智兼康品食品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之民事判決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112年度新簡字第448號清償借款事件,應送達被告金健智兼康品食品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之民事判決正本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於庭期前隨時到院領取。
二、裁判書內容:112年9月1日民事判決。
附記:第2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5 日
書記官 柯于婷
- 發布日期:112-09-05
- 更新日期:112-09-0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