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yles/Common//images/newtaipei/inner_bg.jpg)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南簡字第001066號黃柏源之撤回通知暨民事聲請撤回狀繕本一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黃柏源之撤回通知暨民事聲請撤回狀繕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南簡字第1066號遷讓房屋等事件,應送達被告黃柏源之撤回通知暨民事聲請撤回狀繕本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原定於112年9月27日上午10時20分在本院第17法庭(臺南市健康路3段308號)言詞辯論庭取消。
附記:第2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5 日
書記官 謝婷婷
- 發布日期:112-09-05
- 更新日期:112-09-0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