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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南簡字第000978號楊耿彰之言詞辯論通知書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楊耿彰之言詞辯論通知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南簡字第978號確認抵押權不存在等事件,應送達被告楊耿彰之言詞辯論通知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原定112年9月4日下午3時30分言詞辯論庭期取消,改定於112年10月16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第19法庭(臺南市健康路3段308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附記:第2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5 日
書記官 于子寧
- 發布日期:112-09-05
- 更新日期:112-09-0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