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yles/Common//images/newtaipei/inner_bg.jpg)
:::
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家聲字第000102號黃夢華之裁定正本1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9月3日
發文字號:南院揚家厚112年度司家聲字第102號
主旨:公示送達聲請人黃夢華之裁定正本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民事訴訟法第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本院112年度司家聲字第102號依職權裁定確定訴訟費用額事件應送達聲請人黃夢華之裁定正本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於上班時間來院領取。
附記:第一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3 日
書記官 陳怡靜
- 發布日期:112-09-03
- 更新日期:112-09-0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