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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0724號曾志宏之言詞辯論通知一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9月1日
南院揚民暢112年度訴字第724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曾志宏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訴字第724號返還買賣價金等事件應送達被告曾志宏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2年9月13日上午11時30分在本院第28法庭行言詞辯論。原訂112年9月6日庭期取消。
附記:第2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1 日
書記官 林幸萱
- 發布日期:112-09-01
- 更新日期:112-09-0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